刚写了《曾经我俩手挽手》,想不到,我竟然“看”到了她。
今早开电子信箱时,看见有几位朋友在非簿里add 了我,当中包括一名旧同事。我不是非簿的活跃份子,只是偶尔上去看看别人的生活照片。 就因这名旧同事add了我,所以sign in进去看看她的近况。除了这名同事,还有一些“三不识七”的人加了我为朋友,但我并没有因此回礼,ignore 算了。
在我浏览该网页的当儿,一行似曾相识的名字突然在右手旁的“建议朋友” 列表中出现——是她!就是《曾》的主角。我按了她的名字,看到了她的一张照片。突然间,百感交集。世界就是这样,越是去找就越找不着,当你想放下的时候,就自然会冒出来。我并没有将她添加在自己的朋友栏里(不需要保持联络吧,我想),但却寄了一个短讯给她说“嗨”。仅此而已。
照片里的她,还像以前一样漂亮。最重要的是,看起来精神奕奕,笑脸迎人。生活也应该很幸福吧。这样就好。
只要对方幸福;活得开心就已经足够。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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